|聊城博爱医院•医保宣传月|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我们义不容辞!
来源:聊城博爱妇女儿童医院
为贯彻落实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打造“惠民、智慧、诚信、阳光”的医保品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院通过宣传屏、展架、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医保政策宣传。
▲挂号处摆放宣传三折页
▲向就诊患者进行发放答疑
▲楼外LED屏播放医保局主题宣传视频
▲收费处摆放宣传页及展架
通过以上多种宣传措施,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
7.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五)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将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我院将继续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做好医保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国家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广大参保居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